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奠定了新中国政权的理论基础,如同列宁在十月革命前不久写的《国家与革命》,基本奠定苏俄政权的基础。
现在国家一直在提科技的高水平自立自强,我想成熟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就是法学界为国家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应由贡献。该维度关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引发的社会变革及其法律回应,如大数据杀熟引发的价格歧视、无人驾驶汽车的归责难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归属争议等。
人工智能法学支撑我们对无尽前沿技术的法学探索。三曰问策,也就是发展之问。从法学学科内部,它横跨几乎所有的法学学科,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法理学等等。从文理工医大交叉的维度来看,人工智能法学实际上还涉及到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的交叉,比如我们团队参与研发的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等应用就是典型的例子。域外主流国家的顶级科研机构都在这个方面有布局,包括纽约大学、杜克大学、乔治城大学等海外著名高校均设有专门研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机构,专门从事相关法律研究
作为法的统治的法治已体现了现代法治与一般法制之间的重要区别,它肯定了法律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特别强调法律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而仅有法制却不一定具备这样的要求。在这种氛围下,关于中国是否进入风险社会的判断业已突显出来。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推进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在顶层结构上,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司法权独立运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的领导理论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有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明确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应该起到守法的模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基于社会变迁的需求而采取的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
《政法工作条例》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将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等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明确化,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化,对政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决策和执行、政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等进行了制度规定,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全面依法治国能不能成功,首先取决于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方向决定了道路能否通向成功,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根据法治不同方面和环节的特征和要求,而在法治建设的不同领域,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有不同的侧重点。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中共中央以及各部门发布的意见、通知等。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党的政策体现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发展目标等,是党的领导在规范上的体现,而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保证执法,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在任何一个依靠法治来运作的政治社会中,法律和政治必须分开,类似这种表述在西方学术著作中非常常见。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构成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组织基础,健全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立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机制确保立法机关将党的主张吸收并转化为国家法律。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统筹党政力量和资源,针对当前法治过程和环节中存在的薄弱问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立法、司法、执法过程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协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人大常委会党组保持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过程顺利吸纳党的主张。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
从整体上说,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高度统一的,都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一般不会出现不协调。显然,他没有拘泥于西方法治话语的表面,而是深入认识各国政治和法治的运行,将学术话语和理论置于政治和法治实践中,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
唯有如此,才能体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此后,该文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但党对立法的领导也绝不是空泛的,而是通过一系列政治的、思想的、组织的方法和机制来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积累了许多经得住实践检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解决国家治理重大问题的成熟经验。十八大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制度改革,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理论阐述,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的领导理论。回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扎根中国大地、思考中国问题、探索中国法治实践的必然产物,是习近平总书记敏锐面对法治挑战、洞察法治需求、把握法治机遇的前瞻性成果,引领中国法治走在时代前列。
党采取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战略选择,目的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而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更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二、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必由之路。
在这种法治理论视野中,作为现代政治运行核心要素的政党并不是重要的分析因素,而是居于法治的边缘地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社会能够始终维持稳定,其中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这些论述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思潮,针对法治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误解,旗帜鲜明地亮明了我们党的立场,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他提醒全党: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而应当落到实处,深入到制度运转的具体环节中,进入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过程中。仅属于党的事务的政策,仅在党内施行。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西方国家,政党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其存在建立在西方选举的政治制度之上,目的是适应阶级和阶层利益表达需要,并在选举政治中夺取执政权。
因此,他主张: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如何深入、怎样落实,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对此,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法治改革和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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